來源:明報 作者:區聞海 2010-07-14 11:03
政府構思為公眾骨灰龕位訂定管理年費,引起爭議。公眾骨灰龕位緊絀,供不應求,底因是合適建骨灰龕設施的土地罕有(最好安靜、綠化、空氣流通,又交通方便)。這樣罕有的公共資源在長期使用時竟不用收費,豈不奇怪?
不過,購買公眾骨灰龕位已付了一筆費用,土地的價值豈不已在這兒反映?但公眾骨灰龕位價格便宜,土地不只值那麼多錢的,政府是有補貼,這有點像給死者價廉的「居屋」。
骨灰龕位收管理費也不能說是苛政——居屋也要交管理費的。太嚴苛的反而是建議中的罰則:家屬連續六年欠交管理費,骨灰就會被起出來,撒放到紀念花園公葬。我認為第一重的罰則應是罰款,移走骨灰只可以是最後手段。
關乎遺體服務收費,我看有迫切性的未必是骨灰龕位,反而是公立醫院殮房。現時這是完全免費的。一些濫用現象時有發生,近日新聞有極端例子:有長者兩年前在屯門醫院病逝後,家屬爭認領遺體,僵持一年半,現在醫院要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頒令處理!
依常理,殮房存放遺體,即使免費也應設時限。依目前政策,放一星期、一個月、一年,一樣是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