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公布81間私營骨灰龕場的資料,當中六成半被列作不合格,包括多個有已故名人名星安放骨灰,又或被視為旅遊點,或者本身為著名古剎的骨灰龕等。政府強調,違規的龕場必須更改地契,或要向城規會申請更改用途,否則可被檢控甚至收回土地,但對於如何處理骨灰龕,政府則未有提及。香港福位商會表明,日內會入稟進行司法覆核,反對政府以行政手段作出評級。被指不符合地契用途的私營骨灰龕場批評,法例已列明骨灰不屬於人體遺骸,不認為有違規。

可以重新申請規劃用途
違規的骨灰龕場包括安放了已故歌星梅艷芳及Beyond的主音黃家駒骨灰的省善真堂、已故足球明星尹志強安放骨灰的西方寺、李小龍系列電影《龍爭虎鬥》外景場地的青山寺、訪港遊客必到寶林禪寺、有「富貴骨灰龕」之稱的佛堂感恩堂、每年都舉辦菊花展和古樹盆景展的雲泉仙館、被評為二級歷史建築的竹林禪院、早前被一批法師和佛教團體批評的延慶寺等。
發展局發言人指,被列入表二的私營骨灰龕場,可向規劃署重新申請規劃用途,或向地政總署提出補地價以更改地契,而成功獲准申請者將可列入表一,即符合土地契約內用途及法定城市規劃規定,否則在一般情況下,政府會發信要求違規龕場盡快申請符合資格用途,假若仍不予理會,政府最終可以提出檢控,「政府會有法切依,向違反土地契約者收回土地」。而食物及生局局長周一嶽表示,政府會考慮暫時讓市民,繼續將骨灰存放在這些龕場,但日後落實立法規管後,一定會執法。
福位商會申請司法覆核
不過,孝思園市場及傳訊經理黃健平接受訪問時表示,政府做法有矛盾,「法例已寫明骨灰不屬於人體遺骸,但地政總署不准許作骨灰龕用途的意思是指不准許放人體遺骸。」因此,他不認為有違規情況,會先由福位商會與政府磋商,最後才決定交由法庭裁決。而庭園(明月山)的發言人也指,名單有機會誤導市民,「被列入表一的骨灰龕設施不代表將來一定可發牌,而被列入表二的骨灰龕設施將來也有機會獲發牌照」。
香港福位商會會員黎孝仁也指:「可能有些地方會向地政總署提出法律訴訟也不一定,因為如果未有法庭的裁決,你不可以說我違反土地契約,可能會向地政總署發出禁制(令)也好,司法覆核也好。」不過,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召集人謝世傑認為,政府應對這些違規龕場非法霸佔官地的人士應罰款及判監,不可當無事發生,以收阻嚇之用途。
發展局已將有關資料上載至局方網頁,每三個月更新一次,市民如有查詢可致電3142 2255。
孝思園按:
香港政府一站通的鏈接:http://www.devb.gov.hk/tc/issues_in_focus/private_
columbaria/covering_note/index.html
政府公佈的私營骨灰龕資料上的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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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好說明了政府既要強行公佈而又不願承擔法律責任的卸責做法,自相矛盾,不禁令人要問一句:在一意孤行公佈名單前,可曾有想過數十萬主家的感受,可曾想過採用福位商會提出的以先人為本、以民為本的三贏做法——自願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