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民主的社會, 地區的民意代表經常會面臨着以下一種左右為難的換抉擇問題:當一項政策完全符合社會利益, 但卻不符合其地區選民的利益時, 他應該如何作出決定呢? 近日有關在地區興建骨灰龕場的爭議, 正好提供了一個很好的例子。
特首曾蔭權早前出席地方行政高峰會期間,批評一些地區人士反對在自己區內建骨灰龕場, 是「各家自掃門前雪」的心態。但是,如果該項政策對社會的正面作用不是很大, 但對地區的負面影響卻很明顯, 身為地區民意代表的區議員, 為何不可以理直氣壯地反對該項政策呢? 事實上, 作為社會的最高領導人, 他最後釐定整體社會的利益時, 也需要仔細權衡對其組成部分所造成的損害, 即不僅要考慮對整體的利益, 也要考慮對部分傷害的程度。兩者是不可分割的整體。一旦地區反對的聲音大到影響社會安定,更不能不予重視。
不過, 從區議員的立場來看, 他們也不能完全從地區的角度出發。如果該政策嚴重影響整個社會, 不實施會有很大危險, 不論從地區居民的角度或任何其他觀點來看,即使該政策對某地區有負面影響,區議員也必須服從社會利益,放棄地區的利益。
因此, 在今次興建骨灰龕場風波中,區議員除了應考慮在其所代表的地區興建骨灰龕場,會否對地區居民造成很大影響之外,也需要考慮以下問題:本港長期缺乏足夠的骨灰龕場, 衍生很多社會問題, 早就引起民怨沸騰。因此, 政府才於早前在全港各區物色了十二幅土地, 研究興建骨灰龕場, 以紓緩當前狀況。一旦不興建骨灰龕場, 會否對整個社會造成更大的負面影響。每位區議員都應明白, 甚麼時候應該犧牲私益中的一部分, 借以保全其餘的部分。如果大家都堅持要保全每一部分, 結果往往會全部喪失。
在民主社會中, 如何在大小衝突或矛盾之間作出一個平衝, 這項任務無可避免地要落在民選代表肩上。選擇是他工作的一部分。但所有議員都必須認清並意識到自己既是較大的, 也是較小的社會成員。換言之,一心一意只顧追求小(或者大)範圍的利益,最後只會促使民主社會的分崩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