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香港經濟日報 作者: 2011-04-07 10:45
私營骨灰龕發牌制研究多時至今仍未上馬,食衞局研究數量少或存在已久的龕場,可免領牌;另外,政府制定工廈改建龕場指引,但不具法律效力及約束力。

非政府骨灰龕場
食衞局昨向立法會提交「骨灰龕政策檢討」,建議非政府骨灰龕場全須領牌,牌照有效期為5年,並須續牌。
對於豁免領牌龕場,政府正研究公眾提出少於指定數目,或存在已久的私營龕場可免領牌建議。各界關注骨灰龕大聯盟召集人謝世傑認為,政府應一視同仁,即使豁免傳統宗教場所領牌,亦須訂明加建時須申請。
政府又研仿效美加州將先人骨灰安置家中,惟落實時會規定存放數目,防濫用。
工廈變身指引 無約束力
為保障消費者,政府建議私營龕場應訂立消費者合約,並以獨立帳戶設保養基金,用作龕場大維修或長期保養;法例實施後,所有無牌龕場應凍結龕位數目及停止出售龕位,以防龕場促銷欺騙消費者。
此外,政府制定工廈改建龕場指引,惟無法律效力及約束力。指引要求工廈龕場入口盡量隱蔽,建圍封式綠化外牆,以令居民更易接受。發展商應設立保養基金,且將基金與日常帳目分開。
改建前工廈龕場需做交通影響及技術可行性評估,日後加建或改動更要聘請認可人士做可行方案。改建工廈應是未盡其用的,不宜太近民居、郊野公園及具保育價值的地方,宜於工業區邊緣或比鄰墳場或龕場,食衞局下半年會再做第二次公眾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