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有所養,死有所葬」政府是責無旁貸,無奈現時大部分港人在生面對蝸居,死後公營骨灰龕位嚴重供不應求、無處容身。
香港地少人多,骨灰龕供應不足令人費煞思量,沿用政府守舊、不思進取的處理手法,問題只會再拖十年亦仍舊沒完沒了。骨灰龕供應緊絀的困局,必須靠破格的手法才可有所突破。
香港恐成「亂葬崗」
政府早前承認過去十年間,公眾骨灰龕位佔每年約四萬宗火葬數目僅百分之十四,連同非牟利的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的骨灰龕在內,共佔百分之四十。在此不禁要反問,另外六成火葬骨灰怎樣安置﹖估計絕大部分安放於私營骨灰龕,政府對私營骨灰龕「隻眼開隻眼閉」又欠缺法例監管,商人有利可圖用盡辦法物色地點開設骨灰龕,任何意想不到的地方都有人改為骨灰龕。抗議多年如鄰近紅磡殯儀館一帶的住宅,被改作道館、寺廟,甚至肆無忌憚打正旗號經營骨灰龕,又如農地、郊野也被改建,附近居民不勝滋擾,更引發多次遊行抗議,民怨沸騰。
更離譜是環境優美的大埔三門仔馬屎洲地質公園,部分用地也遭改建為骨灰龕,有礙景觀之餘,還怎談得上爭取晉身世界級地質公園。未來十年全港需要五十萬個骨灰位,政府任由骨灰龕遍地開花,難聽一點說句,香港恐成「亂葬崗」。
政府為增加公營骨灰龕供應,勾出十二幅土地建骨灰龕,卻未有訂出時間表,重犯欠魄力的弊病,漠視市民需求迫在眉睫。單憑常理判斷都知道,市民普遍不歡迎居所附近建骨灰龕,但政府過去十年不顧現實硬闖區議會要求興建骨灰龕,每遭否決後卻大條道理將骨灰位供不應求的責任,推卸給區議會或居民反對,又暗指市民只顧私利而忘卻公眾利益,我阿田認為,這種做法極不負責任,對小市民極不公平。政府拖延十年一直漠視骨灰安置問題,現在卻說「慎終、追遠,民德歸厚」希望市民出一點綿力、化解矛盾,實難以說服公眾。
我認為,政府需大刀闊斧破舊立新改革骨灰龕,骨灰龕才有機會為市民所接受。市民抗拒骨灰龕主要源於兩方面,中國人拜祭文化,焚燒香燭、冥鏹,燒豬、生果等食物祭品及奠酒等等,拜祭過後髒亂不堪、垃圾散落一地,令骨灰龕的環境烏煙瘴氣,而且焚化爐的煙塵也造成空氣污染,附近居民擔心影響健康。市民另一個抗拒原因是對鬼神的忌諱,舊式骨灰龕普遍設計冷冰冰、陰森恐怖,先人的黑白照片對外並行排列,居民望出窗外看到骨灰龕感不安實在可以理解。
仿效外地設計易接受
隨着燒冥鏹拜祭的人已日漸減少,加上香港有近百萬天主教、基督教等西方宗教的教徒,已不會依從中國傳統的拜祭形式,政府應研究新一類骨灰龕,規定不可燒冥鏹或食物祭品,令環境更整潔,也不會構成空氣污染,相信居民及後人都會較易受落。骨灰龕外形設計早應改進,可仿效外地的骨灰龕設計,周邊加入更多園林、碑石,予人感覺如公園般閒適自然。新穎的骨灰龕可會較易為區議會及市民所接受。
就骨灰龕問題,我曾與自由黨一般社會事務關注組的青年黨員分享,會上一致認同新建的骨灰龕需設時限,每廿年續租一次,先人家屬或親人可一筆過繳付廿年租金,但同時需簽訂協議若廿年後無人續租,可選擇將骨灰移至公共儲存庫或撒放於紀念公園或大海,騰空骨灰位轉予他人。
無可避免未來一段長時間,骨灰位需求只會有增無減,不斷於民居附近勾地興建骨灰龕或改變工廈用途,只會不斷製造矛盾及激起反對,治標不治本也非長遠之策。香港有大大小小二百六十多個島嶼,當中有用作戒毒中心、廟宇,絕大部分都人煙稀少、甚至是荒島,應加以善用。
移風易俗非想像般漫長
若政府無意承擔島嶼的開發費用,可採用官商合作的模式,出售島嶼內部分土地予骨灰龕經營者,將所得資金進行基建,如興建碼頭及購買渡輪等交通工具,亦可由經營者補貼交通設施開支,到島上拜祭的後人可享低價交通費用。島內基礎設施亦可公私營骨灰龕共同使用,例如不論乘搭渡輪又或者乘私人遊艇到島上拜祭,均可使用碼頭。官商合作可達至雙贏,但先旨聲明必須雙方訂立清晰、公平的條件,保障商界及市民利益,否則之後發生爭拗,又被抹黑為官商勾結,甚至被別有用心的人肆意貶低商界。
政府官員口中經常掛「移風易俗」需要時間,以致處理骨灰安置問無法解決,實質只是拖延問題的藉口,移風易俗不單是思想方面轉變,同樣受客觀環境影響,轉變時間未必如想像中般漫長。以殮葬為例,七十年代大多採用土葬,其後墳場土地供應不足,十年內主流已轉為火葬。以往殮葬講究「厚槨之數,貴賤不同」,棺材愈厚愈顯出先人身份尊貴,但市民考慮價錢及消耗木材破壞環境等因素,已不見特別要求厚棺木,新興的環保紙棺材更是漸為港人接受。
安置骨灰的形式也一樣,時代轉變已不限於長期安放於骨灰龕,例如將骨灰撒於大海的數目近年倍增,但欠缺推廣及安排下,去年仍不足三百宗,相信日後也可大力發展。此外,政府亦可向市民介紹其他地區的新安置方法,例如將骨灰壓成鑽石,長伴後人身旁。改變悼念先人的風俗不可強加諸市民身上,但政府可大力鼓勵及推廣其他悼念及拜祭形式,才真正做到「慎終、追遠,民德歸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