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老病死是每人必須經歷的人生階段?人必會死,死後變成灰燼,在科學上只是一堆鈣化物,無毒無臭,形態上也絕不恐怖?但一般人就是不喜歡與它共存?現今社會連死後有無葬身之地也變成了一個可表現人性黑暗面的社會問題。
宜遠離民居交通便利
現時社會上嚴重缺乏靈灰安置所,富裕者可花數萬至數十萬到私營廟宇等購買骨灰龕,無宗教背景及負擔不起昂貴費用者則要輪候兩三年才可能等到政府骨灰龕入土為安。政府在過去數年雖曾提出在全港不同地方加建骨灰龕,但最後大多因鄰近居民反對或交通問題不能成事。政府為免引起居民不滿,從沒有在這問題上採取積極或創新的做法,只是不斷拖延,因為死者不會找他們麻煩,但居民卻會。
居民反對的原因主要是怕居住在靈位附近、怕日日見到靈位以及怕鄰近有骨灰龕會影響樓價。但事實上現時在市區墳地或骨灰龕附近的樓宇價格如跑馬地、赤柱等也不見得比其他地區平。人人都知道有必要建骨灰龕去容納每年五萬先人,但大多數都不願意在自己的社區興建,政府如何去解決這矛盾呢?
改稱紀念館較易接受
我們建議以下方案供政府考慮:
1.政府要當作地區設施一樣建設和管理骨灰龕,並在全港十八區都尋找合適地點建設,但要制訂合理條件如必須遠離民居學校及有良好交通安排等。考子賢孫們日後將可全年任何時候也能方便向先人致敬,而不需單在春秋二祭擠車逼人去完成祭祀。
2.既然政府可為市民設立醫院網及學校網等去分配社會資源,實應考慮設立骨灰龕網,讓網內居住的居民可優先申請網內的骨灰龕。這樣大家才能公平地享用骨灰龕資源。
3.骨灰龕外觀及靈位要設計到優美高雅,從外看不見靈位,甚至可考慮取締「骨灰龕」的名稱而改稱為「紀念館」,令市民容易接受。設施內不准焚燒香燭冥鏹或進行宗教法事,也不可張貼先人照片,避免對社區製造環境及心理滋擾。紀念館應成為紀念先人以及寧靜消閒的地方。
4.在收取骨灰龕費用方面,政府應按居民意願選擇一次過付款或每年繳交租金,以配合不同需要及增加流通量。更應考慮容許在世之市民預付全數費用,待其逝世後不用擔心後人因經濟或其他原因將其骨灰置諸不理。人生在世經歷鹹苦及貢獻社會數十年,死後保全一撮輕灰若仍要受他人排擠實在天理難容,希望二十一世紀的市民能摒除過時之思維,以新角度認識慎終追遠的意義,他日後人也必以同樣方式懷念你。
李志強葵青區議員info@leechikeun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