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新圍村私營骨灰龕場「明月山」,被指將歷史建築物改為骨灰龕場,早前遭政府下令停止運作。龕場發展商不服,昨入稟高院,指涉及建築物所在地段已遭政府棄用,地段上部分的建築物已興建逾60年,認為政府查封及不許他們興建骨灰龕場不合理,要求法庭宣布政府無權作查封行動。
原告人是在元朗明月山經營私人骨灰龕場的CivicLimited,涉及的私營骨灰龕位於元朗新圍村60號,該址為一幢三層二十世紀初、具嶺南風格的歷史建築物,其附近57、61及62號均已被列為二級及三級歷史建築物。
龕位價錢由2萬至24萬
資料指,早前有公司投資10.85億元,購入43幅新界舊屋地發展私營骨灰龕場「明月山」,計劃分六期發展提供合共6.9萬個龕位,現時已落成3,000多個龕位,並已售出數百個,價錢介萬至24萬元不等。
規劃署根據《城市規劃條例》,在上月22日向明月山發展商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要求他們在明年4月22日前,中止違例骨灰龕場作。若期限屆滿後,龕場仍繼續運作,署方會考慮檢控。
關於明月山骨灰龕場的爭拗之前已發生,如屋宇署分別在本年8月7日及27日,向明月山的土地業權人發出清拆命令,勒令將60號未獲該署批准的加建部分拆除。古蹟辦資料也顯示,明月山範圍包括一幢二級歷史建築及多幢三級歷史建築,清拆重建時須保存其價值特色。根據《牛潭尾分區計劃大綱圖》,明月山部分範圍被劃作「鄉村式發展」地帶,不許作靈灰安置所;地政總署指,已就60號屋的擴建部分向業權人發出警告信。
部分建築物落成逾60年
原告人強調不同意規劃署通知書指在明月山作靈灰安置所及或儲物用途屬違例,項目一直依法蓋建,而重要的是,涉案的骨灰龕場建於政府棄用的地段,政府對上址的發展已放手不管,上址的建築物也並非全是歷史建築,原告人在上址興建骨灰龕場並無不妥。所以,政府的禁制屬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