捨難取易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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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難取易不負責任

來源:新報   作者:黎則奮    2010-12-28 16:33

被列入發展局公布的私營骨灰龕資料表第二部份的骨灰龕份屬違法經營,但有關當局卻遲遲不予起訴,依法執政,真正的原因,並非政府格外開恩,而是發展局依據《城市規劃條例》而編製的私營骨灰龕資料,根本沒有執法的權力,只可在新界鄉郊進行土地利用的執管工作。

要處理以至查封市區及新市鎮土地用途的執管工作,其實可由屋宇署依據《建築物條例》執行,但屋宇署必須先對現存所有私營骨灰龕進行審查。很明顯,發展局捨難取易,是敷衍了事,完全符合目前特區政府一貫扮做事的作風。另一個更重要的原因,就是發展局一旦採取直接執法的《建築物條例》行事,隨時需要面對法律訴訟,因為不少列入第二部份被指不符土地契約用途的骨灰龕,其實都是由於骨灰被視作「人體遺駭」,因而違反土地契約用途。可是,根據食物及衛生局對骨灰的定義,已經火化完全沒有基因的骨灰根本不是「人體遺骸」,兩個政府部門對同一事物竟然在法律上有截然相反的觀點,單此已可提出司法覆核,而發展局肯定沒有絕對勝訴機會。更麻煩的是,無論政府輸贏,定出勝負後,後果更加棘手。假若政府勝訴,她便有責任取締所有非法經營的骨灰龕,賠償固然是一大問題,就算最終會全數賠償,如何安置已安放的骨灰,更加頭痛,因為實際上現時龕位已是供不應求,剎那間增加數十萬個違法龕位,試問如何處理?不引起群眾上街抗議,難矣哉!如果政府敗訴,一樣後果堪虞,因為經營骨灰龕是一大商機,勢必引來更多商人加入行業,其中良莠不齊,必會引起社會爭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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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嶽闡明骨灰不屬於遺骸

因此,不想負責的政府便提出一個荒天下大謬的免責聲明,強調「私營骨灰龕所載資料只供一般參考,政府並無就資料的準確性、完整性或在任何特定情況下的適用性,作出任何明文或隱含的陳述、申述或保證。政府不會就資料任何部份的任何錯誤……一概不承擔任何有關的法律責任、義務和責任。」

By |2018-09-27T16:58:36+08:0028 12 月, 2010|最新新聞, 最新消息|0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