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永勤
長期以來,政府多個部門疏於正視違規骨灰龕場的管理,使不少商人投資獲利甚豐之骨灰龕場發展項目,有些更假借宗教或非牟利之名營運,令人質疑販賣骨灰龕位收入的真正用途,究竟該等收益有多少袋進商人的口袋,又有多少真正用於推廣宗教或履行慈善活動;所享有的稅務豁免有否被濫用;若出現逃稅行為,稅務局如何跟進調查,以確保市民應有的稅務收益。
根據政府所公布的資料,私營骨灰龕場的主要違規情況包括違反土地契約、城規條例、消防條例、霸佔政府土地及僭建等。其實每項違規,均有特定法例及專責部門進行規管,但奇怪的就是該等部門或法規,在過去數十年,對數十個違規骨灰龕場,竟然一致地規管失效,所有相關公務員全被『鬼掩眼』?
所有地契條款均嚴正列出,倘有不依從任何一條地契條款,均有被政府再進入(Re-enter)沒收已批租土地之後果。令人嘖嘖稱奇的是多如牛毛的違反地契條款事例竟然長期被通融,包括違反指定土地用途、容許滋擾像噪音或釋放有毒物質(如燃香)、擅自加建或僭建、超越容許的發展高度/面積/範圍、容許人體遺骸存放、擅自進行或干擾既有的渠務和排水道工程、擅自改動獲批租土地內建築物間隔或結構等。難道地契只是一紙空文,還是部門疏於職守。
無論是在私人或政府土地上的骨灰龕場違規營運者,均向城規會申請修訂規劃圖則及更改土地規劃,同樣也可獲暫緩土地管制行動。
就僭建物的處理,屋宇署一貫地對未有即時結構危險或對公眾性命財產構成威脅,亦不會對環境衛生造成嚴重滋擾的僭建物,只採取記錄在案而不即時清拆的寬鬆處理。在違反規劃規定方面,違規者亦會通過規劃申請、不斷提交補充資料、要求覆檢或上訴等為已違規之發展延緩執法。
由各部門的處理態度可見,違規骨灰龕場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實非一日之寒。要保障市民(包括身故後)的權益,實在需要有決心和力執法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