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政府發表兩份私營骨灰龕名單及宣布多5個興建骨灰龕的新選址,再次令骨灰龕位供不應求的問題惹起社會議論。我曾在此議題上撰文,提出3項增加供應的建議,並表示會在另文討論規管私營骨灰龕場及減少骨灰龕需求的辦法(見《政府須帶頭解決骨灰龕應問題》28.7.2010)。讓我藉機在今篇文章回顧前文的建議並進一步探討解決骨灰龕問題的長遠措施。
前文的3項建議是:
1. 把特首的粉嶺別墅拿出來興建骨灰龕場,成為香港新地標,用「破格」手法顯示政府對解決問題的誠意,並以身作則清除「我的問題不要在我的後園解決」(即英語Nimby (not in my backyard))的常人合理自私心態;
2. 在全港18區每一區都預留土地興建骨灰龕,體現全港性的問題是每區都要承擔的責任;
3. 政府帶頭設計一幢既環保又先進的多層骨灰龕大廈,找個適當的地點和容許改變用途的工業大廈,再要求有關部門配合交通、環保等設施,然後向城規會申請。一旦獲批,這幢骨灰龕大樓便會成為標準模式,供其他人參考及提出類似申請;
如我意料,第一項建議沒有得到政以至社會人士任何反應,相信是因為被視為違反常理或是故意刁難。其實教堂和佛寺有安置遺體或骨灰,香港特區政府亦有在和合石墳場設有安葬為香港犧牲的公務員和市民的園地。特首的粉嶺別墅很少使用,把它的公眾利益用途擴大一點,沒有什麼大不諱的地方。
我很欣慰第二項建議逐步落實。連同第一批公布的7幅選址,現在政府已在12區預留土地興建骨灰龕。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周一嶽亦宣布政府期望在明年第二季公布餘下6區的選址,落實一區起碼有一幅骨灰龕選址的政策。有批評指各新骨灰龕選址供應的龕位多少,相差很遠。例如在廟街的選址只能提供幾百個龕位。亦有身兼立法會議員的區議員表示會繼續反對在區內興建新骨灰龕場。我認為各區土地及環境不同,不應要求在選址上做到相近的面積或骨灰龕容量。現在政府在每一區都有選址,有助減低區議會面對的壓力,及紓緩區內市民感到不公平的心理。有關選址可能製造的環境、交通等問題當然需要解決。但只要政府有決心和民政處協理得宜,任何爭議到最終都可以找到解決辦法。
就第三項建議,我留意城規會於11月26日否決一宗工業大廈申請改建為骨灰龕的建議。我對城規會收到近700份意見書,全部反對申請的情況一點不驚訝。但政府部門同樣反對:運輸署指申請人無做交通評估;警務處認為申請位置無直達公共交通工具及大廈只有30個車位;工貿署指申請若獲批,香港會損失40000多平方米工廠用地。
這宗申請失敗個案,其實加強我要求政府帶頭設計並承辦(包括透過公開招標)興建一幢全新的或由工業大廈改成的多層骨灰龕大樓的建議。
首先,政府在骨灰龕政策檢討公眾諮詢文件中,肯定日本的經驗,即設計妥善的多層骨灰龕可以設置在人煙稠密的社區,不會對鄰近居民造成不良的視覺影響和滋擾,並說發商可向城規會提出改建申請(見文件第19段)問題是,一天政府最高層沒有明確的政策,一天負責骨灰龕的食物及衛生局的意見不會被負責規劃的發展局和有法定權力的城規會重視,而所有政府部門都只會按本子辦事。
純粹從市場角度看,加上失敗的先例,現在不會有發展商在沒有政府政策的支持下,貿然申請興建多層骨灰龕大廈。說到底,把工廠大廈改變為商住用途較有把握和化算得多了。
我不知道政府高層有沒有就這宗城規個案檢討。但在肯定多層骨灰龕可行性的前提下,政府應該迎難而上,帶頭解決問題。假設政府帶頭或參與一宗由其負責設計的多層骨灰龕大廈的申請,工貿署不會以損失工廠用地為理由去反對,運輸署和警務處會就交通評估和公共交通方面提出積極意見,而民政處亦會協助政府消除或減少區內市民反對的聲音。
現在談規管私營骨灰龕的問題。政府發表的名單附有免責聲明,即政府不會因名單的資料負上法律責任及它有權隨時更改或刪除任何內容。事實上,政府的用詞非常審慎,沒有說過可能不符地契用途或規劃規定或涉及政府土地的私營骨灰龕場屬違規。這是因為有些事實尚未核實,或一些改變土地用途或規劃的申請在處理中。這亦是政府表明不會即時執法的理由。
在理解政府苦衷的同時,我建議政府儘快草擬規管骨灰龕的發牌條款,讓公眾參閱並提出意見。除了是否發牌須考慮個別龕場的情況外,政府應該就龕場身處的地區有個全盤的規劃。早前有佛教法師公開陳情,指商業集團入侵鹿湖,借佛寺之名出售骨灰龕牟利,破壞生態環境,要求政務司司長唐英年關注(見《請唐司長坐言起行,保護鹿湖淨土》15.9.2010)。現在有關的骨灰龕雖然被列入「問題」名單內,但更大的問題,即保護鹿湖生態環境似乎得不到政府重視。就像其他重要但不迫切的事情一樣,上述個案成為另一個不嘈不做、不做不錯的例子,令人嘆息。
無論如何,政府增加問題骨灰龕的透明度是正確的第一步。政府不即時執法也可以理解。但政府連呼籲市民不要購買這些龕位也不願說,未免顯得懦弱。我希望政府重新考慮,不要因為太小心,讓有問題的骨灰龕繼續誤導市民。
清明重陽時拜祭先人,是中國人慎終追遠的優良文化。從土葬到火葬,是華人接受現實的妥協,保留骨灰龕(已不是全部遺骸)作紀念,是觀念上的一大進步。下一步應該是海葬,和把骨灰撒在紀念公園內。

香港海葬渡船服務
其實政府在這兩方面已經開了頭,例如政府為海葬提供免費渡船服務,渡船上有禮儀師舉行簡單悼念儀式。我認為政府應該更積極推廣海葬。
政府可以考慮把現時每周一次的渡船服務大幅度增加,甚至達至每日一次的目標。政府亦可考慮向願意為先人海葬的市民提供多些津貼或服務,例如每年安排他們出海悼念先人。政府更可以設計一艘專為海葬提供服務的大船,讓多些家庭和死者家屬、親友參與。只要需求達到某一個水平,安排海葬(及其所需的禮儀師服務)完全可以成為一個持續性行業,透過招標,由私人企業承辦,而政府只負責監管。
現時食環署有8個紀念公園供市民撒放先人骨灰,每年約有幾百宗申請,所以有大的發展空間。政府應該大力宣傳及推動這方式,包括安排禮儀師舉行儀式。長遠而言,政府可考慮把鄰近郊野公園的空地建成紀念公園,方便孝子每年前往紀念。
今天出現的骨灰龕問題,是因為政府過往忽視長遠的規劃。假如政府今天開始為港人的安葬問題策劃,移風易俗,推廣海葬,墳場和骨灰龕場的需求應該可以在未來10年大幅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