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報 作者:黎則奮 2010-12-28 16:57
關於私營骨灰龕的問題,真正的苦主,其實並非時有所聞投訴私營骨灰龕破壞社區環境的壓力團體,以及視骨灰龕為厭惡性物體的地區居民,而是已經購置私營骨灰龕的人士。

元朗新圍村的私營骨灰龕
一旦有關骨灰龕被判定違法經營,未來不獲發牌,牽涉的便不但是金錢賠償問題,更重要的反而是如何安置先人骨灰,讓他們可以死有所安。事實上,對於現存私營骨灰龕的經營手法,投訴甚少,消委會收到的投訴,十居其九都涉及所謂違規經營。正因如此,一個負責任的政府,便應該盡快立法規管,將龕位行業規範化,教已購置龕位的市民可以安心,未購置而有意買入私營龕位的消費者可以放心,從而確保消費者的權益。
政府原本著意公布表一、表二,用意是提高有關業界資訊的透明度,讓消費者有所依歸,但因為依法無據,有據亦難以執行,而政府又害怕傳媒輿論責難不做事,於是由發展局公布私營骨灰龕資料替代,企圖敷衍了事。可是,前所未見的免責聲明卻露出了尾巴,說明政府只是虛應了事。再者,愚蠢的政府也不知道蠢人做蠢事,只會把問題弄得更糟,沒有事也會搞出大事來。
話怎麼說呢?原來份屬苦主的私營龕位買主根本沒有問題,他們買位的骨灰龕一日存在,只要服務滿意,他們的權益便受到保障,但他們買位的骨灰龕一旦被指違規,最終不獲發牌,他們的權益便立即受到損害。政府竟然聲明不會負責,而公營龕位在未來十年也供不應求,試問他們又豈能不為安放先人骨灰傷透腦筋?如今政府公布私營骨灰龕資料表,第一部份及第二部份等同表一、表二,消費者固然無所適從,也大多卻步,私營骨灰龕生意頓失,倒閉只是早晚之事,屆時已購買龕位的消費者便即時成為苦主,為數至少數十萬,如果他們人人捧著先人骨灰請願示威,震撼之程度,恐怕雷曼迷債風波也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