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性公墓不得建“豪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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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性公墓不得建“豪宅”

來源:楚天金報   作者:葉純    2010-11-16 12:38

動輒千元甚至上萬的骨灰盒、耗資數萬元的豪華墓穴……目前,殯葬成本居高不下,一些地方甚至有人發出“死不起”的感嘆。昨日,《武漢市殯葬管理辦法》(送審稿)在武漢市政府常務會上獲原則性通過。根據該辦法規定,武漢市將鼓勵和推進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公益性公墓建設,並給予城鄉低收入居民殯葬服務救助。

將限制經營性公墓的建設 政府為主投資建公益墓地

據瞭解,從1992年以後,武漢市經批准興建的公墓均為經營性質,過去具有公益性的扁擔山和石門峰公墓均按國家相關規定轉為經營性公墓。目前,武漢市城鎮居民安葬親人的骨灰只能選擇經營性公墓,而且中低價位的墓穴越來越少,使得市民安葬成本加大。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武漢市殯葬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了鼓勵和推進公益性公墓的建設和管理。該辦法規定,武漢市將限制經營性公墓的建設,鼓勵建設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公益性公墓。城市公益性公墓以市、區政府為主投資建設,鼓勵企業、社團組織和個人捐資建設,且禁止擅自將公益性公墓改變為經營性。其用地將按照社會福利用地劃撥,骨灰安葬設施應以深埋、植樹(花壇、草坪)及立體安葬等不占或少占土地或有利於生態環境的方式建設,墓碑應臥置。此外,城市公益性公墓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由物價部門核定收費標準,所收取的費用將全部用于公墓建設、維護和管理。

而農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設納入武漢市新農村建設規劃和村級公益事業建設規劃,以鄉鎮或若干相鄰行政村為單位建設,且不得向本鄉鎮、村居民以外的其他人員提供墓穴或者骨灰存放格位。

經營性公墓不得建“豪宅” 單個墓穴不得超過1平方米

目前,許多公墓大興“豪宅”之風,標價數萬元的墓地並不鮮見。對此,該辦法對公墓的建設作出細化規定,提倡占地面積少、環保的“經濟型”墓穴。

根據辦法規定,公墓內骨灰安葬設施應當按照不占土地或者少占土地、保護生態環境的原則規劃建設,單個墓穴(含合墓)的面積不得超過1平方米,墓區的綠化面積不少于建設總面積的30%。同時,提倡和鼓勵使用有利於自然降解的材料建造墓碑等標誌物,推進墓穴構築物和標誌的小型化、藝術化和環保化。此外,公墓內不得建設家族墓群、宗族墓群和封建迷信設施。

辦法還規定,經批准的經營性公墓籌建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劃建設,並按照不少于規劃建設安葬總容量30%的比例建設骨灰牆(格)等低價位安葬設施。對於採用深埋、樹(花壇、草坪)葬、骨灰撒葬等方式安置骨灰的,還將由民政部門予以獎勵。

給予城市低保戶殯葬救助 基本殯葬服務將逐步免費

為了減輕城鄉低收入居民的殯葬成本負擔,武漢市還將對實行城鄉低收入居民基本殯葬服務救助制度。根據辦法規定,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的武漢市居民,憑相關證明可以申請遺體接運、火化和骨灰安置等基本殯葬救助服務。具體辦法將由武漢市民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此外,武漢市還將根據該市社會經濟發展水平,逐步建立城鄉居民基本殯葬服務免費制度。

在保障低收入群體的殯葬服務外,該辦法還對殯葬服務的收費加強了管理。辦法中規定,殯葬設施的服務單位或經營者應在收費窗口明碼標價。首次使用經營性公墓墓穴的,除收取墓穴租用費、建墓工料費、安葬服務費和公墓維護費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續用的,只能收取墓穴租用費和公墓維護費。

辦法還規定,政府投資建設的設有火葬場的綜合型殯儀館,應當逐步將具有公益性的基本服務項目與經營性服務項目分離,並將服務項目分類予以公示。

主幹道禁設殯葬用品銷售點 居民區500米以內禁建公墓

今後,武漢市主幹道臨街的殯葬用品將逐步退出市民視線。根據《武漢市殯葬管理辦法》的規定,武漢市城市主幹道兩側,繁華商業街區,客運站(碼頭)、火車站、機場等交通樞紐周邊,風景名勝區、公園、城市主要景觀設施和旅遊景點周邊,禁止設置殯葬用品銷售點。

此外,該辦法中還規定公墓應當建在荒山脊地,且不得在公墓以外的其他區域建造墓地。耕地、林地;城市公園、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區;水庫、水源、河流堤壩500米以內;鐵路、公路主幹線兩側500米以內;居民居住區500米以內;以及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區域,禁止建公墓。

以上規定的禁建公墓區域內已有的墓地,除受國家保護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予以保留外,其他的都應限期遷移或者深埋,不留墳頭。

By |2018-09-27T14:34:07+08:0016 11 月, 2010|最新新聞, 最新消息|0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