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香港商報 作者:戴合聲 2011-01-06 16:48
立法會議員葉國謙表示,最近有市民投訴指,華人永遠墳場不容許外嫁女使用家族龕位,但已離婚者除外,有關規則疑涉及性別歧視。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昨日在立法會回應稱,為了更有效並靈活運用家族龕位,華人永遠墳場現正就規例進行檢討,當中包括研究放寬家族龕位有關直系親屬的限制,以期配合社會的實際需要。
按照有關規定,每個家族龕位最多可安放4副經火化的人類骨灰,而龕位內第二副或其後安放經火化的人類骨灰,必須是第一個安放在龕位內的死者的同姓近親的骨灰。此外,條例又訂明,已婚婦人(除非已與丈夫離婚)須當作與丈夫同姓,因此兒媳可包括在內,但外嫁女則不合規定。
現不容外嫁女使用家族龕位
華人永遠墳場現時不容許外嫁女使用家族龕位,但食環署管理的家族龕位使用限制較寬鬆,即使女婿的骨灰亦可安放在龕位內。現時有546人,獲華人永遠墳場分配多過一個的家族龕位。現時食環署的家族龕位約佔整體龕位9%,而在新建的骨灰龕,家族龕位的比例已調低至少於整體龕位的1%。

華人永遠墳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