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骨灰龕政策諮詢公眾意見,這是數年來,政府首次計劃以增加供應和規管私營骨灰龕,解決問題。不過,在興建更多骨灰龕方面,看不到政府有何化解地方反對的新思維;在規管亂象紛呈的私營骨灰龕,政府則顯得拖拖拉拉,不知何故要3 年後才立法。目前政府的房屋政策,新樓供應不足,導致樓價居高,市民置業困難;政府在骨灰位的供應,與現實需求更脫節。香港人生前死後,都要為「安居」而煩惱,難道這是港人的宿命?
政府的諮詢文件, 估計未來20 年( 即今年至2029年),本港每年平均死亡52,600 人,火葬數目為49,200宗;若以未來10 年計算,即需要接近50 萬個骨灰位,但是據知已規劃供應的只有約9 萬個。顯示未來10 年,本港骨灰位供應短缺40 萬個,10 年之後則更是無譜。若情況未能改善, 「死無葬身之地」將是許多人身故後的處境寫照。
多管齊下綜合治理
政府近年推動撒放骨灰在紀念公園和海港,但是移風易俗需要很長時間,才可以改變大多數人的觀念,例如由土葬到火葬,要超過30 年漫長歲月,才達到目前約九成人接受火葬。撒骨灰在紀念公園,縱使去年較前年已倍增至650 宗,至於海葬到今年5 月累計不到1000 宗,相對於每年火葬數目約4 萬宗,比例很低;所以,未來很長的一段日子,火葬肯定仍然是主流。上述兩種情,確切說明問題的嚴重和迫切。
政府在諮詢文件,雖然提出「不同地區(18 區)及/或區域(5 個立法會選區)都應該承擔發展骨灰龕設施的責任」,但是所預留興建骨灰龕的12 幅土地,分佈在7區。過去,區議會和居民反對,是骨灰龕發展項目停滯不前的主要原因,導致多達24 萬個骨灰位的興建計劃擱置,政府此番所云預留土地,大致與過去相若,在舊瓶新酒下,政府如何說服居民接受,是能否增加骨灰位供應的一大考驗。
我們曾經提出,政府應該確立全港各區公平分擔厭惡性設施的政策原則,並通過法例嚴格執行,政府施政遇到的阻力就會大大減輕;另外,政府宜研究在全港18 個行政區都興建骨灰龕設施,以示一視同仁,使反對者再無借口。我們認為,只有這樣,阻力才會消除,不再重蹈覆轍。政府推動工廠大廈改造為骨灰龕,或許可以稍為彌補公平分擔不足,減低地方人士的反對強度。
在未能做到各區公平分擔的現實下,政府提出的12 幅土地之中,其中8 幅是擴建現有靈灰安置所或在墳場,由於已有相同設施,相信遇到的阻力會較小,政府應該着力推動,力促其成。至於其他4 幅,分別在沙田、屯門和葵青,本已與民居有一定距離,政府若在設計方面引入新概念,減少其厭惡元素,相信可以增加地方人士接受的機會。
骨灰龕短缺問題確實需要多管齊下綜合治理,才有望解決,以下幾項建議都是值得推動的:
(1)設計與管理:由於政府供應的骨灰位不足,私營骨灰龕大行其道,不少與民居毗鄰的廟宇,內裏都設有骨灰位,但是居民對此並無太大抗拒;在市區高樓大廈,有人開設一些道場等場所,也經營骨灰位業務。類似骨灰龕場所與民居混雜的情,存在已久,居民可以共存,顯示若管理得當和設計得宜,一般人會接受與骨灰龕毗鄰而居。
(2)區內居民享有優先權:當區居民死後,可優先使用骨灰龕設施的建議,是減輕阻力的做法,值得研究推行。
(3)設定年期:諮詢文件考慮改變現行提供永久骨灰龕位或金塔設施安排,定出放置骨灰的年期,例如以20年為限,期滿後家人要定期為龕位續期;文件又建議考慮收取骨灰位的管理年費,如果連續多年欠交管理費,當局又未能聯絡上相關人士,骨灰位可以騰空給他人使用,原先骨灰甕會移送到公共儲存庫,或撒放在紀念花園。這些建議,旨在解決有限資源難以滿足無限需求的問題,都是值得考慮的做法。
私營骨灰龕亂象紛呈不宜再拖須啟動處理
目前私營骨灰龕如雨後春筍般遍地開花,經營混亂,規管乏力,亂象紛呈,現在市民購買的私營骨灰位,到底合法與否、其利益如何得到保障,已是不能忽視的問題,需要政府大力整頓,盡量使之納入正軌。食物及衛生局長周一嶽表示,政府會盡快把現時認可的私營骨灰龕場所列出,給公眾參考,現階段違例的場所,則應盡快作出改善措施。但是他認為規管私營骨灰龕的法例具爭議,需要諮詢社會各界意見,期望能盡快完成,但可能須要兩、三年時間。
由於政策失誤,導致私營骨灰龕應運而生,引發諸多問題,性質確實複雜,但是問題再拖下去,更加積重難返,所以,政府在積極增加供應骨灰位的同時,應該積極研議立法規管私營骨灰龕的經營,包括設立註冊和發牌制度。就算這一屆政府餘下兩年任內未能完成立法,也應該啟動有關工作,以免再蹉跎兩年,留下更大的爛攤子給下屆政府。曾蔭權政府若把難題都推給下屆政府,虛度這兩年,那是不負責任的態度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