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明報 作者: 2009-12-15 16:25
政府研究私營骨灰龕場自願登記制度仍未有詳情,十多個私營骨灰龕營辦商先發起成立首個商會,銳意團結近半數、即約50個商戶及逾千名從業員,與政府磋商將行業納入正軌,包括願以補地價方式將現時不符地契用途的龕場正規化,並擬規定商會會員設管理基金保障消費者。
由十多個私營骨灰龕營運商發起組成的「香港福位商會」,臨時籌委會發言人袁善本表示入會的商戶包括 沙田 西林寺、火炭孝思園、 大埔 般若精舍、 屯門 佛緣精舍及袁善本經營的大埔祥霞精舍等,前三者均是被 地政總署 點名指業務違反地契或土地用途,接獲警告信。
袁善本解釋,香港在1960年代才開始有火化服務,政府以1940年代制訂的法例條文,將所有大廈地契不許存放「人體遺骸」演繹成不准存放「骨灰」,實在令人質疑,業界甚至無懼與政府對簿公堂,釐清有關法律條文。地政總署由去年中至今一直只發警告信而「不敢控告」,只會令買龕位的市民恐慌,令業界無所適從。
火炭孝思園發言人說單是最近一個月已處理約100宗要求退款或延期交易個案,但部分人退款後又重新要求買位,令行政費大增,故該場龕位在本月1日已加價15至20%。
商會亦擬設規定,現時各龕場收取消費者的一筆過約4000元的龕位打理上香等管理費,列為不能動用的「基金」,保證龕場不會因營運者「走佬」而無人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