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龕的歷史問題必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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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灰龕的歷史問題必須處理

來源:新報   作者:    2010-12-17 17:20

政府昨天宣布建骨灰龕的第二批5幅用地。說到政府在骨灰龕方面的政策,可以說是後知後覺,市民的先人捱了十多年「死無葬身之所」之後,終於有了十二個新的「陰宅」(早前宣布了七處,加上昨天五處)所在,雖然這是後知後覺,但總比不知不覺,任由市民身故後 ,無處埋骨為佳。

我們讚揚政府終於肯正面面對骨灰龕問題,但因它已延誤先機,遲了十多年才作出補救,而這十多年來,因延誤而造成的種種紕漏,還是需要解決。

善意反遭政府惡意對待

首先,在這十多年間,由於骨灰龕的不足,變成「奇貨可居」,所以市面上出現了許多出售或出租骨灰龕的機構,其「客戶」之多,數以萬計,部份遭政府宣布為非法,這麼一來 ,那些買入了骨灰龕的小市民,他們應該怎辦?要知道,他們之所以購買非法骨灰龕,並非有心,而是迫不得已,只因政府供應不足,輪候「陰宅」人眾,為了處理先人的遺骨有安居之所,才不得不把骨灰,寄託在非法的骨灰龕堂內。

這五十二家所謂的「非法龕堂」,竟然包括了聲名昭著的佛門勝地,當中不少龕堂只是為了善意(幫助小市民先人埋骨)而經營,如今卻遭到政府的惡意對待,這明顯是爭之所在,現時公布了不合格骨灰龕場,但卻要小市民興訟討回損失,政府只袖手旁觀 ,這非市民的錯,卻得由市民承擔後果,究竟是何道理?

對於這事件,我們不妨拿出一宗歷史事件來作比較。在上世紀六十年代,香港的交通工具不足,於是乎,非法的「九人Van」應運而生,大行其道,港英政府發覺禁不勝禁,惟有向現實低頭,宣布「九人Van」合法,這就是今日的「十六座位小巴」前身。

購物鬧市建龕堂殺風景

在這個先例中,港英政府雖然也是失了先機,但最終卻是知錯能改,而且能成人之美,把不合法(卻合理)的事情,變成了合法化。這種作為雖失面子,卻解決了矛盾 ,相比起今日的特區政府,真有高下立判之感。

此外,就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周一嶽 ,向十八區區議會表示,支持在各區興建骨灰龕堂,亦有極不合理的地方。因為政府明明知道有些地方,並不適宜建骨灰龕,舉例說,作為金融中心的中環,購物鬧市的油尖旺區,並不適宜建個骨灰龕堂,現時油麻地要建,是件相當殺風景的事。為了十八區都要有如「焚琴煮鶴」表示部份高官不懂變通。

總而言之,政府昨天宣布的骨灰龕新政策,大體上是合理的,但是因為來得太遲,所以留下大量爭議,不過政府對「歷史遺留下的問題」,卻抱事不關己態度,要小市民自行解決,這是說不通的。

孝思園按:
香港政府一站通的鏈接:http://www.devb.gov.hk/tc/issues_in_focus/private_
columbaria/covering_note/index.html
政府公佈的私營骨灰龕資料上的免責聲明:
私營骨灰龕所載資料只供一般參考。政府並無就資料的準確性、完整性或在任何特定情況下的適用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隱含的陳述、申述或保證。政府不會就資料任何部份的任何錯誤、遺漏、或錯誤陳述或失實陳述(不論明示或隱示的)承擔任何責任。對任何因使用、不當使用、不能使用或依據有關資料而引致或所涉及的任何損失、毀壞或損害,包括相應而生的任何損失、毀壞或損害,政府概不承擔任何有關的法律責任、義務或責任。

 

 

正好說明了政府既要強行公佈而又不願承擔法律責任的卸責做法,自相矛盾,不禁令人要問一句:在一意孤行公佈名單前,可曾有想過數十萬主家的感受,可曾想過採用福位商會提出的以先人為本、以民為本的三贏做法——自願登記?

查閱相關資料:
http://www.memorialpark.hk/law/changjianwenti/

By |2018-09-27T16:03:51+08:0017 12 月, 2010|最新新聞, 最新消息|0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