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置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已接管的骨灰

///處置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已接管的骨灰

處置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已接管的骨灰

來源: 食環署新聞

下述骨灰安置所的骨灰處理者已進行「訂明骨灰處置程序」,並按照《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的要求把沒有交還予合資格申索人的骨灰交付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 (下稱「署長」)。該等骨灰已交付往食物環境衞生署(下稱「食環署」)轄下的臨時骨灰存放設施作暫時存放。
有關資料如下:
骨灰安置所 1 骨灰安置所 2
骨灰安置所名稱 妙園 荃灣龍母佛堂
骨灰安置所地址 新界沙田隔田村南滘路3號 新界荃灣上角山8號
骨灰處理者發出「展開骨灰處置通告」的日期 2018年3月5日 2018年4月26日
「場內申索期間」的日期 2018年3月25日至2019年3月25日 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5月15日
最後一批骨灰交付往食環署臨時骨灰存放設施的日期 2019年5月17日 2019年7月24日
食環署臨時骨灰存放設施的地址 新界葵涌永孝街13號
上述骨灰現已在食環署轄下的臨時骨灰存放設施作暫時存放。署長會在上述最後一批骨灰交付往食環署臨時骨灰存放設施的日期起計的12個月屆滿日(即2020年5月17日(妙園) 及2020年7月24日(荃灣龍母佛堂)後,根據《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第630章附表5第15(1)條以署長認為合適的方式處置仍未獲合資格人士領取的骨灰及其容器及置於其內的物品(如有的話) (下稱“相關物品”)。

如任何人士欲領回有關骨灰及/或相關物品,請致電2892 2731食環署私營骨灰安置所執法組以作安排,否則署長將按其認為合適的任何方式,處置該等骨灰及/或相關物品。

   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
2020年10月30日

來源: 食環署新聞

下述骨灰安置所的骨灰處理者已進行「訂明骨灰處置程序」,並按照《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的要求把沒有交還予合資格申索人的骨灰交付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 (下稱「署長」)。該等骨灰已交付往食物環境衞生署(下稱「食環署」)轄下的臨時骨灰存放設施作暫時存放。
有關資料如下:
骨灰安置所 1 骨灰安置所 2
骨灰安置所名稱 恩臨殯儀顧問公司 定慧寺
骨灰安置所地址 九龍紅磡溫思勞街7A號1樓B室 新界大埔馬窩村 53 號
骨灰處理者發出「展開骨灰處置通告」的日期 2018年10月30日 2018年2月14日
「場內申索期間」的日期 2018年11月16日至2019年11月16日 2018年3月5日至2019年3月4日
最後一批骨灰交付往食環署臨時骨灰存放設施的日期 2019年12月19日 2019年12月20日
食環署臨時骨灰存放設施的地址 新界葵涌永孝街13號
上述骨灰現已在食環署轄下的臨時骨灰存放設施作暫時存放。署長會在上述最後一批骨灰交付往食環署臨時骨灰存放設施的日期起計的12個月屆滿日(即2020年12月19日(恩臨殯儀顧問公司) 及2020年12月20日(定慧寺)後,根據《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第630章附表5第15(1)條以署長認為合適的方式處置仍未獲合資格人士領取的骨灰及其容器及置於其內的物品(如有的話) (下稱“相關物品”)。

如任何人士欲領回有關骨灰及/或相關物品,請致電2892 2731食環署私營骨灰安置所執法組以作安排,否則署長將按其認為合適的任何方式,處置該等骨灰及/或相關物品。

  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
2020年10月27日

來源: 食環署新聞 

下述骨灰安置所的骨灰處理者已進行「訂明骨灰處置程序」,並按照《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的要求把沒有交還予合資格申索人的骨灰交付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 (下稱「署長」)。該等骨灰已交付往食物環境衞生署(下稱「食環署」)轄下的臨時骨灰存放設施作暫時存放。
有關資料如下:
骨灰安置所 1 骨灰安置所 2
骨灰安置所名稱 謝全記道院 勝覺下苑
骨灰安置所地址 九龍油麻地新填地街217號1字樓 大嶼山深屈村38號
骨灰處理者發出「展開骨灰處置通告」的日期 2019年6月14日 2019年7月19日
「場內申索期間」的日期 2019年7月3日至2020年7月3日 2019年8月5日至2020年8月5日
最後一批骨灰交付往食環署臨時骨灰存放設施的日期 2020年8月20日 2020年9月23日
食環署臨時骨灰存放設施的地址 新界葵涌永孝街13號
上述骨灰現已在食環署轄下的臨時骨灰存放設施作暫時存放。署長會在上述最後一批骨灰交付往食環署臨時骨灰存放設施的日期起計的12個月屆滿日(即2021年8月20日(謝全記道院)及2021年9月23日(勝覺下苑)後,根據《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第630章附表5第15(1)條以署長認為合適的方式處置仍未獲合資格人士領取的骨灰及其容器及置於其內的物品(如有的話) (下稱“相關物品”)。

如任何人士欲領回有關骨灰及/或相關物品,請致電2892 2731食環署私營骨灰安置所執法組以作安排,否則署長將按其認為合適的任何方式,處置該等骨灰及/或相關物品。

  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
2020年10月23日
By |2020-11-18T11:08:41+00:00十一月 18th, 2020|最新新聞, 最新消息|0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