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體入境及其他情況

///遺體入境及其他情況

遺體入境及其他情況

來源:食物環境衛生署   作者:    2011-04-15 12:33

(1) 運送遺體入境

須先在當地辦妥死亡證、遺體防腐證及出境手續(若遺體由內地運返香港。申請人須帶同離世者的香港身份證聯絡內地殯儀館,辦理離境批文)

經批核後,可聯絡香港的殯儀館或長生店安排在香港接收及運送遺體,再向負責運送遺體入境的公司提供該殯儀館名稱

若遺體經海路或陸路送返香港,在遺體運抵香港前,申請人須向港口衛生處總部申請「人類屍體進口許可證」,也可由香港的殯儀館職員代辦

若遺體經空運送返香港,在遺體運抵香港後,航空公司和離世者家屬須一起向港口衛生處機場組〈24小時辦公〉辦理申請「人類屍體進口許可證」手續,也可由香港的殯儀館職員或航空公司代辦

遺體運抵香港後,香港的殯儀館職員必須在貨運大樓接收遺體

將安葬於公眾或私營墳場不足六年的離世者的遺體撿拾、火化、遷葬於其他墳場或運送離港

須親自聯同持牌殮葬商〈帶備公司圖章〉前往食環署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辦理。辦妥手續後,食環署職員會監察吊棺安排

〈如離世下葬不足一年,申請人須先往港口衛生處申請火葬許可證,才到食環署辦理吊棺及遺體火化申請〉

認回由政府安葬於沙嶺墳場的遺體

申請人可到食環署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辦理

By |2018-10-04T14:36:05+00:00四月 15th, 2011|後事統籌, 後事須知|0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