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及領養子女或可與父母合葬華永墳場

///非婚生及領養子女或可與父母合葬華永墳場

非婚生及領養子女或可與父母合葬華永墳場

來源:東方日報   作者:    2015-12-18 16:45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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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cc東網專訊】 骨灰龕位供不應求,港人死無葬身地的問題未解決,民政事務局修訂《華人永遠墳場條例》,擴大在4個華人永遠墳場安葬或安放骨灰的合資格範圍,並以「親屬」取代「近親」來規限其後加葬或加放骨灰的資格。根據當局最新闡釋,「親屬」包括先人的非婚生子女、領養子女及繼子女,另外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亦被視作「親屬」,意味將有更多人符合資格使用華永設施。

立法會將審議《2015年華人永遠墳場(修訂)條例草案》,修訂包括建議取消一些過時限制,擴大合資格在華人永遠墳場安葬或安放骨灰的範圍,包括容許已婚婦女與父家成員同葬。

除擴大「親屬」意思外,民政事務局在最新提交立會的文件解釋,條例以「在香港永久居住」作為合資格使用華永設施的條件,而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是因為前者包括其他有權在香港入境及無逗留條件規限下留在香港的人,例如香港前永久性居民,定義比「香港永久性居民」更廣,符合修訂條例草案擴大合資格使用華永設施的意向。

By |2018-09-12T17:34:36+00:00十二月 18th, 2015|最新新聞, 最新消息|0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