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處理

骨灰處理

來源:食物環境衛生署   作者:    2011-04-14 14:55

(1) 骨灰存放方式

火化後的骨灰經過高溫消毒,其存放及妥善處理不會構成公共衛生問題。火化後的骨灰可以下列方式處理:

(2) 於海上撒放骨灰

只可在下列三個指定海域內進行:

1. 塔門以東

2. 東龍洲以東

3. 西博寮海峽以南

申請手續

申請人須填妥表格,在擬撤灰日期前至少十天交到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食環署一般可在五個工作天內完成審批

表格可於食環署網頁下載,或在食環署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及分區辦事處索取。申請費用全免

除已獲批准撤放的離世者骨灰及小量鮮花花瓣外,不得把任何物品拋入海中

骨灰撤海儀式須由獲批准人士或獲其授權人士在船上進行

如獲批准的地點有漁船等其他船隻,須在遠離這些船隻的位置將骨灰撤海

如獲批准的地點有海豚出沒,須待海豚全部遠離後才將骨灰撤海

食環署提供的渡船服務

為鼓勵市民選用環保葬儀及推廣海上撤灰的風氣,食環署推出先導計劃,於2010年1月23日開始提供渡船服務,渡船逄星期六從西灣河公眾碼頭出發,免費接載市民前往東龍洲以東海域進行撤灰儀式。渡船每次可為不多於十名申請人服務,而每位申請人可帶同最多七名家庭成員及親友出席儀式

渡船上有禮儀師協助市民舉行簡單悼念儀式,市民不可製造滋擾或進行妨礙他人的活動。除離世者的骨灰及小量鮮花花瓣外,不得把任何物品拋入海中

申請人須填妥有關申請表格,在擬撤灰日期前至少十天交到食環署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食環署一般可在五個工作天內完全審批

(3) 於紀念花園撤放骨灰

食環署設有八個紀念花園供市民撤放離世者的骨灰,分別位於哥連臣角、鑚石山、富山、葵涌、和合石、長洲、坪洲及南丫島

新哥連臣角紀念花園

香港柴灣哥連臣角道9號

電話:2556 1377

鑚石山紀念花園

九龍黃大仙蒲崗村道199號

電話:2326 0012

富山紀念花園

新界沙田大圍下城門道

電話:2699 5090

葵涌紀念花園

葵涌永孝街13號

電話:2614 4390

和合石紀念花園

新界粉嶺銘賢路

電話:2675 5200

長洲紀念花園

長洲西灣長洲山頂道西

電話:2981 5177

坪洲紀念花園

坪洲靈灰安置所

電話:2981 5177

南丫島紀念花園

南丫島靈灰安置所

電話:2981 5177

申請人可親自或委託授權人帶備「領取骨灰許可證」,前往食環署墳場辦事處辦理手續,底以郵寄或傳真方式遞交申請。一般可在七個工作天內完成審批

在紀念花園撤灰是免費的。如欲在場地撤灰後設置紀念牌匾,須繳交行政費用,詳情載於「墳場及火葬場服務收費一覽表」

已登記的承辨商方可在骨灰龕及紀念花園內為市民提供牌匾供應及安裝等服務。登記承辦商名單上載於食環署裝頁

市民可在紀念花園舉行送別儀式,親自或由食環署職員代為撤放骨灰

市民將骨灰撤在指定海域或紀念花園,可保護環境及善用資源,也符合生生不息和回歸大自然的信念,別具意義

(4) 政府火葬場的骨灰龕

當有新的骨灰龕落成啟用,食環署 會在報章和網頁公布申請詳情,透過公開配售的形式,讓市民申請使用骨灰龕位。食環署會按程序排列,定出申請人揀選骨灰龕位的優先次序。此外,食環署會不時騰出可重售的骨灰龕位供輪候的市民申請。輪侯時間視乎各場地所騰出的骨灰龕位數目及輪侯人數而定

如欲輪侯重售的骨灰龕位,申請人可帶同離世者的身分證副本、骨灰紙或火葬證明文件﹝如「火葬證明書」﹞,到食環署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辦理

欲眾骨灰龕設有兩種骨灰龕位,即 ─

– 絕大部份為「標準型」:可安放兩位有親屬關係的離世者的骨灰盅;

– 少量為「大型」﹝家庭式﹞:可按放四位有親屬關係的離世者的骨灰盅

如已獲配骨灰龕位,可隨時申請加放骨灰盅,不用輪侯。申請書只須到食環署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辦理簡單手續。由於公眾骨灰龕位按類別可放置兩位至四位有親屬關係先人的骨灰盅,食環署呼籲市民盡量善用現有的骨灰龕位

(5) 於政府墳場的金塔墓穴加放骨灰盅

如欲在金塔墓穴內加放骨灰盅,可向食環署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辦理手續;一個金塔墓穴最多可放置三個金塔或骨灰,而加葬的離世者與已安葬的離世者必須有親屬關係

(6) 運送骨灰出入境

按香港的規定,把骨灰運入或運出香港無須申請。但有些國家或會要求申請人提供火葬證明書及許可證,才准許骨灰從香港運往當地

如有需要,申請人可到食環署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申領「火葬證明書」;但食環署只為在該署豁下火葬場火化的離世者發出證明

By |2018-10-04T14:37:16+00:00四月 14th, 2011|後事統籌, 後事須知|0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