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明報 作者: 2011-11-03 17:34
屯門極樂寺門外,有反對經營骨灰龕場的團體掛上抗議橫額。(阮穎嘉攝)
屯門骨灰龕場「極樂寺」被指佔用官地,遭地政總署發出清拆令,極樂寺提出申請司法覆核但被高院駁回。
法官林文瀚指政府早在07年已經發出通知,指極樂寺佔用官地,他看不到寺方有任何爭辯理由,批評寺方只是想拖延時間,所以不准司法覆核,並且要支付堂費。
位於屯門私人屋苑疊茵庭旁邊的屯門骨灰龕場「極樂寺」,因被發現寺內部分地方佔用毗鄰官地,遭地政總署發出清拆令。極樂寺稱已盡一切辦法向各政府部門申請換地及更改土地用途以保留原址,現仍待城規會審批,地政總署卻仍執行清拆令,遂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批翻有關決定。
有50年歷史的極樂寺,分別於寺內範圍及毗鄰官地上建有兩幢骨灰龕場,內有380個及4900個龕位,據寺方解釋,寺內僧侶一直誤以為官地亦屬寺院所有,直至2007年地政總署署長發出命令,指寺內部分用地屬官地,寺方遂向地政總署申請要求將官地納為寺內用地。【入稟編號﹕HCAL8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