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成報 作者:葉志賢 2011-12-16 12:25
政府就私營骨灰龕設立發牌制度諮詢公眾。(資料圖片)
政府就私營骨灰龕設立發牌制度諮詢公眾,文件指出假如龕場結業而沒有做好善後工作,可能需付上刑事責任。食物及衞生局常任秘書長黎陳芷娟昨日說,他們希望透過發牌對私營骨灰龕有更好的規管,包括要符合地政、規劃、建築物結構和防火安全等條件,龕場亦需要與消費者簽訂合約,訂明龕場的管理細則。
私營骨灰龕發牌諮詢公眾
她昨日接受電台訪問時說,當局留意到龕場有機會在結業後,引起骨灰處置的問題,所以骨灰龕場在申請牌照時,當局會提出假如龕場結業,需要預先通知當局和開始善後工作,否則將需負刑責。
根據諮詢私營骨灰龕發牌制度諮詢文件涵蓋多個討論範疇。政府建議制定一條名為《私營骨灰龕條例》的新法例,規定除非獲豁免,所有私營骨灰龕必須受發牌制度規管;並成立法定私營骨灰龕牌照委員會作為發牌當局。 而發牌條件將要求經營者須與消費者訂立合約、備存購買龕位人士登記冊、制定管理計劃、成立保養基金和提交保養報告,以及遵從發牌當局頒布的實務守則等。
政府建議豁免《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所列明的私營墳場內的骨灰龕和殮葬商受發牌制度規管,後者所提供的是暫時存放骨灰服務。目標是盡快在2013年第4季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