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GBA專題:粵禁土葬 2030年全面節地安葬
來源 : 明報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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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今天(18/9/2020)為止,全港只有約4%的私營骨灰龕場成功取得牌照 [...]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表示,將研究設立自願性私營靈灰安置所登記制度,從而提高資訊透明度,加強保障消費權益,提升市民的信心。 周一嶽今天(12月9日)回覆立法會議員甘乃威的提問時表示,估計在2010 - 19年,每年的死亡數字及火化宗數分別約47,700及43,900宗。由於社會對公眾靈灰龕的需求受不同因素影響,所以預測短缺數目有相當的難度。 [...]
本港骨灰位供不應求,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指問題不能一朝一夕可以解決。他於立法會上回應質詢,預計本港未來十年會有43萬人選擇火葬, 但現時公眾及宗教團體提供的骨灰位,只有15萬個,供不應求問題嚴重。他指新骨灰龕選址問題惹爭議,過去十年已有24萬個骨灰位選址,被地區人士反對而未能興建,而2012年將可提供約4萬個骨灰位。 以下為10月21日政府新聞稿選輯: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的口頭答覆: [...]
問:關於規管以商業方式經營的私營靈灰安置所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評估政府現時在各區提供的靈灰龕的數量是否足以應付需求; (二) [...]
以下為今日(三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王國興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有不少護老團體及貧困長者一直對本港殮葬服務的政策及公眾靈灰安置所的管理存有不滿。他們尤其對靈灰龕位遠遠供不應求、殮葬費用負擔極重,以及供市民撒放骨灰的紀念花園的管理,感到疑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就未來十年靈灰龕位的需求作出評估,並按此嚴格規劃靈灰安置所的興建,長遠解決靈灰龕位供不應求的問題;如有評估,有關的需求數字及靈灰安置所的興建規劃為何; (二) [...]
隨著香港人口日漸增加,死亡人數和火葬數目逐年遞增,市民對於骨灰龕的需求也相應增加。根據過往的數據,每年的死亡數字會由2010年的43700 人,逐步增加至2020年的52800人,而火葬數目也會相應地由2010年的39200宗增加至2020年的49600宗。 目前,食物環境衛生署轄下共有八個公眾骨灰龕,合共提供約167900個公眾骨灰龕位,並已全數配售。食環署每年約有300多個可重用的骨灰龕位供配售予輪候申請人士。為提供更多公共骨灰龕設施,食環署已於2009年先後推出位於葵涌及鑽石山的公眾骨灰龕位,總數達21875個,共可擺放約47100個骨灰甕。此外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於2009年7月同意撥款在和合石墳場內興建一座新的公眾骨灰龕,該設施於2012年啟用後可提供約41000個新骨灰龕位,共可擺放約8萬多個骨灰甕。 除了公眾骨灰龕之外,非政府的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現時管理四個墳場連骨灰龕,提供約208700個骨灰龕位,除小量可重用的骨灰龕位外,已經全數配售。其預計在未來兩年會多提供約50000個新建成骨灰龕位。此外,天主教、基督教和佛教等宗教團體營辦的墳場,合共提供約119300個骨灰龕位,現時約有35400個尚未配售,預計在未來兩年會多提供約8000個新建成骨灰龕位。 [...]
就地政方面,地契是政府與土地業權人簽訂的契約,土地業權人作為契約一方須確保土地的使用符合地契中的所有規定,地契的訂立主要以土地使用 為出發點,而非以規管個別行業為目的。興建及經營骨灰龕是否抵觸地契,需視乎個別地契條款(在不同時間訂立)而定,不能一概而論。在收到有關個別土地用途違反地契規定的投訴時,地政總署會派人巡視現場,就實際情況可能涉及的地契條款諮詢法律意見,並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如土地業權人申請將已違反地契規定的情況規範化,或擬申請修改土地契約條款以設置骨灰龕,地政總署會考慮有關個案及作出處理。一般而言,地政總署會要求先申請及取得規劃許可,並會在處理過程中參考相關部門的意見。如申請獲地政總署批准,地政總署會加入適當的修改土地契約條款,並可能要求補地價。 就建築安全而言,有關建築物的建造須符合骨灰龕用途所要求的建築安全標準。若骨灰龕存在對生命財產構成威脅或有迫切危險的僣建物或新建的僣建物,屋宇署會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採取執法行動。若有關樓宇用途上作出重大更改、而嚴重影響樓宇結構安全或樓宇佔用人的安全,屋宇署亦可使用《建築物條例》採取行動。 市民在購買私營骨灰位前,應先要求售賣者提供完備資料,確保骨灰位符合有關的法例及地契規定,並在需要時尋求專業意見。市民如已購買骨灰位,應直接與提供骨灰位的人士聯繫,以了解一旦有違法例或地契規定時,骨灰龕提供者會如何處理租用或購買骨灰位人士的權益及相關事宜。一般而言,如市民認為提供骨灰龕的人士違反買賣合約條款,可按合約法追討。 [...]
在規劃方面,根據現行的《城市規劃條例》,一如其他發展用途,「骨灰龕」必須符合相關的法定圖則的要求。在一般情況下,如果土地的用途地帶 屬「其他指定用途」註明「墳場」或「靈灰安置所」,則「骨灰龕」為經常准許的用途,無須向城規會提出規劃申請。在大部份的法定圖則的「政府、機構或社區」地帶及/或「綠化地帶」的註釋中,「骨灰龕」屬第二欄用途,即表示如要在土地作「骨灰龕」用途,必須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6條向城規會取得規劃許可。 如欲於上述用途地帶以外的土地興建「骨灰龕」,則必須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2A條向城規會提出改劃用途地帶的申請。城規會於審批改劃用途申請時,一般會考慮相關的規劃因素,包括申請的地點,與附近土地用途是否協調,會否影響附近的交通、環境等因素,同時亦會考慮相關政府部門的意見,並根據《城市規劃條例》,就個案諮詢公眾。在批出規劃許可時,城規會可就個別個案的情況附加規劃條件。根據《城市規劃條例》,規劃事務監督只可在發展審批地區圖涵蓋的地方就不符合法定圖則規定的用途進行土地利用的執管工作。 資料來源:食物及衛生局《骨灰龕政策檢討公眾諮詢》 [...]
根據香港的法例,香港居民的殮葬事宜,是由香港法例第132章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所規范,並由食物環境衛生署去執行有關的法例。 至於香港法例第132M章火葬及紀念花園規例 (憲報編號 L.N. 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