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食物環境衛生署
日期:2011-01-13 15:27
申請人須
(一) 出示下列文件:
(i) 申請人的身份證副本一份
(ii) 先人的身份證副本一份
(iii) 先人之骨灰紙正副本。
(iv) 如同時申請安放兩個或以上的先人骨灰,須出示彼此的關係證明文件。如無法提供有效文件,可在食物環境衞生署位於紅磡或跑馬地的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宣誓;
(v) 如申請離島的靈灰龕則具備離島鄉事委員會的証明信,以証明該先人合乎資格。
(二) 申請詳情及細則,請參閱本署有關靈灰安置所靈灰龕編配事宜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