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公報 作者: 2010-12-25 16:42
骨灰龕位求過於供,政府未能滿足市民需求,令私營骨灰龕場大行其道。然而,部分私營骨灰龕場未符合要求,衍生不少問題。
為了釋除公眾對私營骨灰龕的疑慮,政府有意進一步規管私營骨灰龕場。這對公眾來說,無疑是一件好事,最低限度,不會有市民因購入不合乎規定的私營骨灰龕位,最後令先人居無定所,甚至要被迫流徙。

被歸為“表二”的荃灣竹林禪院
經過一輪的文件整理及厘清土地契約等問題,發展局公布了81間私營骨灰龕場的資料。這81間私營骨灰龕場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列出符合土地契約內的用途限制及法定城市規劃規定及未有非法占用政府土地的私營骨灰龕」;而第二部分是「規劃署及地政總署已獲悉而不屬第一部分的其它私營骨灰龕」,即不符合土地契約內的用途限制或城市規劃規定,又或者非法占用政府土地。屬前者的共有29間;其餘52間則被列入第二部分,當中不乏具知名度的宗教場所。
事實上,第二部分的私營骨灰龕場可能誤墮入灰色地帶,或只需要透過將現時骨灰龕的用途規范化,就可以令其私人骨灰龕場列入第一部分。因此,現暫列第二部分的私營骨灰龕場的經營者,應該要盡快處理現有的問題,借以能重新編入第一部分之內,讓已入住的先人和其後人可以安枕無憂。
無論是為了社會責任、為了宗教用途,還是為了利潤,私營骨灰龕的經營者也應該要為公眾人士提供合法而優質的骨灰龕場地,否則,不僅有欺騙市民之嫌,亦構成對先人不敬的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