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頭條日報 作者: 2010-12-24 16:30
發展局上周公佈五十二間不符土地用途及法定規劃的私營骨灰龕名單後,掀起骨灰龕業界反擊,甚至訴諸法律。業界亦同時質疑,消費者委員會早於今年四月曾發表了所謂「合法」的骨灰龕名單,但當中竟有最少四間,如今卻被發展局列入「第二部份」的違規名單中,兩者標準不一,容易令人混令人混淆。

半春園
本報翻查,今年四月的《選擇》月刊,發現消委會刊出的兩份私營骨灰龕名單,包括「符合規劃用途,毋須城規會批准」及「已獲城規會批准」的名單,當中有四間被指符合規劃的骨灰龕場,包括半春園、蓬瀛仙館、雲浮仙觀及雲泉仙觀,確在近日被發展局列入「第二部份」的違規名單中。
消費者易混亂
消委會發言人回應指,上述名單的資料來自規劃署,且只涵蓋符合城市規劃的私營骨灰龕,並不包括土地契約用途及法定地政規定,跟發展局公佈的名單,所涵蓋的範圍不同,故兩者並無牴觸;且消委會亦已提醒市民,需向土地註冊處進行查冊,以及諮詢法律意見,確定是否符合土地契約,故並無誤導或令公眾混淆。
發展局亦指,列入「第一部份」的骨灰龕,須完全符合土地契約用途、城市規劃規定及未有佔用政府土地,三項中若有一項不符的,都會被列入「第二部份」,故跟消委會名單的「標準」不同。
不過,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召集人謝世傑不諱言,一般市民根本不明白複雜的細節,「當初政府唔肯早點公佈資料,把責任推給消委會,結果消委會只能發放到規劃標準的資料,在訊息上難免令消費者混亂。」他說,就算發展局現時仍強調「第一部份」的骨灰龕,日後亦未必獲發牌,反映一切仍存在變數,勸喻消費者無急切需要,不要「輕舉妄動」在現階段購入龕位。